研究生:请联系 研究生和专业研究学院 关于毕业生申请程序.

本科生申请信息

最后期限

教师请愿委员会将在学年召开四次会议,审查学生的请愿. 以下是递交请愿书的时间表, 实际日期将在每学期开始时公布.

秋季学期申请截止日期:

  • 5 p.m. 秋季假期前的周五
  • 5 p.m. 考试周后的第二个星期五

春季学期申请截止日期:

  • 5 p.m. 春假前的周五
  • 5 p.m. 毕业后的星期五

从目录中:

修改通识教育或额外学位要求的政策 & 上访程序

修改到额外的程度(如.g. 学士或学士等.)要求或任何学生的通识教育要求都是通过通过注册主任办公室向教员请愿委员会提交的请愿书来完成的. 教务委员会常务委员会, 教员申诉委员会有权处理学生提出的豁免或修改任何大学学术规章制度的申诉.

学生请愿书必须包括以下内容:

1. 豁免或变更的具体理由

2. 学位或通识教育修改计划

3. 适当的证明文件

a. 如果豁免或变更是为通识教育或专业规定的额外学位要求而寻求的, 请愿书必须包括系主任的支持信.

b. 如果由于残疾的影响而寻求豁免或变更, 请愿书必须包括对以下内容的核实:

i. 残疾支援服务处处长, 与导师或部门代表一起, 评估是否可以提供合理的便利以允许学生完成课程的要求,并确定不改变课程基本功能的便利是不可能的.

ii. 适当的文件已在残疾支持服务部门存档

请愿书应在学位申请提交之前提交. 学院请愿委员会的所有决定均为最终决定. 学生可以要求基于新信息的复习.

休学申请

如果学生的休学是由于他/她无法控制的情况,而这些情况将会改变, 学生可以提出上诉.

学生请愿书应包括以下部分或全部内容:

  1. 解释导致休学的情有可原的情况.
  2. 这些情况的记录.
  3. 取得学业成功的计划, 比如学习计划, 学术支持措施, 减少非学术投入.
  4. 教师或顾问提供的证明文件.

提交申请的日期将包括在学生收到的有关其停学的信件中. 上诉将由请愿委员会审查批准或不批准.